永續治理組織架構
2020年11月12日成立董事會下「企業永續委員會」,負責督導企業永續發展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之落實,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推動情形。
第二屆委員於2021年7月29日由董事會委任,由兩位獨立董事與一位外部董事組成,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三名委員具備符合該委員會所需之永續專業能力,包括公司治理運作、公益組織經營、員工權益照顧、企業風險管理、企業策略規劃等,並於同年10月21日召開第一次會議。
為強化公司永續治理,2022年企業永續委員會會議召開頻率由年度改為每半年召開一次,分別於4月21日、10月14日召開第二屆第二次會議與第三次會議。由本公司「企業永續推行委員會」召集人行政總部鄭澄宇總經理向三位委員報告本公司永續發展進程以及執行永續專案與績效,包含出版遠東新世紀永續報告書、加強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強化人權風險管理、發展永續金融商品、精進循環經濟與低碳製程、推動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投入社會參與專案等,所有會議議案均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並由企業永續委員會召集人李鍾熙獨立董事分別於5月10日、11月9日董事會向全體出席董事報告。
2022年本公司稽核單位依據《企業永續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稽核企業永續委員會運作情況,確認本公司有關委員會組成、職權事項、委員會召集會議、議事作業等均符合規範,無發現任何缺失。